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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校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公办)
办学层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
称专升本)三种。
学制: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年限:学生实行弹性学制,高起专和专升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学习形式:函授
招生区域:辽宁、河北(具体专业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层次
具体招生专业及学费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报名(以辽宁省为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和跨地区报名考生须提供报名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居住证》。在成人高考报名期间,《辽宁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4.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二)报名办法
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及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环节。报名须由考生本人操作,不得找他人代报。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唯一网站为: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辽宁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其他省成人高考报名详见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具体报名时间及审核、缴费等事宜详见各省教育部门网站。
辽宁省考生于9月4日至9月11日每天9: 00至22: 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进入“网报中心”栏目的“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阅读了解报名、考试、录取政策和规定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身份验证、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和院校志愿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须48小时内进行在线身份验证和提交审核材料,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考位信息。
(三)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起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起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起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为:
(1)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三、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22日两天。
考试时间表如下:
四、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根据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五、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有关证件及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相关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65分),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政策加分和免试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和免试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和免试。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于2023年9月22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其他省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学校会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并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七、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渤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按渤海大学学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特别提醒
1.其他省份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报名时间和其他要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直接邮寄到考生本人,请考生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写准确。
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要求,将学费缴纳到学校指定的缴费账户。
4.现有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等媒体夸大宣传或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渤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有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关政策,谨防上当受骗,发现虚假招生、违规宣传等行为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
本招生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成人高考各项纪律要求,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渤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 8月 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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